上蔡县法院服务保障“三农”做到“和、便、快”

  发布时间:2010-05-17 10:25:49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将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有利于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的高度来审判案件、处理问题入手。坚持快捷司法、温情司法、和谐司法,找准服务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努力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成果满足新时期农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该院法官利用农村民风淳朴的独特优势,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的组织优势,因势利导,化解纷争,为当事人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有力地促进农村邻里和谐、村居和谐。他们首先做到  “和”字: 和谐司法解心结

   原告王发志、刘银军2004年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林业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20年,承包费每5年调整一次。由于近年林木逐渐长大,销售市场行情一路看涨,村委会未到约定的调整期,就单方面提出要将承包费上调50%。双方僵持不下,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计25万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得知该村林农上交的林木承包费70%归属全体村民所有,村民们对法院判决结果也十分关注。为妥善化解该案,法官先后7次进驻村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和村民代表进行调解,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均衡三方利益,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策并举、案结事了。”该院将“和为贵”思想贯穿于涉农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通过站好位、用好法、掌好度,创新调解方式方法,防止因琐事引发的局部问题转化为影响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在调解方法上,该院探寻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实现调解工作的全程化;在调解适用范围上,加大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村稳定,特别是对涉及继承、赡养、抚养、工伤、相邻关系的涉农纠纷案件的调解,实行调解适用范围的最大化。  

    其次,该院运用 “便”字:   温情司法暖民心

   该院在探索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中,把着力点放在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办案模式上,建立涵盖审判各个环节、凸显“便捷、便利”为特色的司法为民措施,解决好基层群众反映突出的难题,让司法走近基层、贴近民心、彰显关怀。

   针对法庭撤并整合后,群众打官司路途遥远的问题,该院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巡回审判方式,推出具有特色的“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巡回法庭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该院6个人民法庭深入24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办案117件,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

   该院还普遍依托局域网实行“远程立案”,建立口头立案、网上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针对农村当事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诉讼能力相对较弱,该院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告知诉讼权利,提示诉讼风险。对于举证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该院依职权积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查明事实,防止机械办案、坐堂问案。

    其三他们做到  “快”字:  快捷司法求惠民

   家住河南省上蔡县邵店乡丁楼村的张水振、许运德等10名农民工,为芦岗法庭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为民服务、秉公执法”的锦旗,以感谢法官不辞劳苦,仅用3天便为他们追回4万多元的工资款。农民工们动情地说:“感谢法官用最短的时间为我们农民工讨回了欠了一年多血汗钱!”

   “农民兄弟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最关注的”。该院广泛开辟涉农审判的“绿色通道”,该院还专门成立涉农审判合议庭,对涉农案件特别是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以及林业承包、林权转让等集体林权改革出现的各种纠纷,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于案情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坚持依法简化审理程序,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快立快审快执。

    该院还深入开展涉农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方法,加大对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伪劣农用物资损害赔偿、农副产品购销欠款、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及时兑现农民权益。

    该院实现了“无枉法裁判、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六无”目标,截至目前,该院缓、减、免农民诉讼费3万余元,已审结涉农案件34件,执行回外欠农民款数60余万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