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正阳法院行政庭联合汝南县法制办、汝南县农业局、汝南县罗店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原告马桂香是汝南县罗店乡罗东村民组村民,1987年10月1日出嫁,1988年10月1日女儿陈贝出生,原告母女承包的三亩责任田和户籍都与其娘家哥马国典在一起,马国典承诺每年给马桂香5袋小麦作口粮,1999年马国典去逝后,其儿子马某成了新的户主,马某承诺每年给其姑马桂香4袋小麦,两年后就不给了,马桂香母女的粮补款也被马某领取自用。为此,马桂香多次通过亲戚及当地乡、村调解未果,2009年12月3日马桂香一直诉状将汝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汝南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0年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令到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正阳法院行政庭接案后,庭长江玲亲自拟定调解方案,并带领承办人员多次深入到案发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邀请汝南县政府法制办、汝南县农业局、汝南县罗店乡人民政府、罗店乡罗店村委及罗东村民组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采取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选准感化点,其耐心细致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终于使各方当事人深受感动,从起初多年的互相指责、逐渐转变为相互理解和包容,马某原将马桂香的承包地归还马桂香,在此基础上协调村委及有关部门重新鉴定新的承包合同,并为马桂香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告自愿撤诉。至此这起长达十年之久的亲情纠纷及信访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达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