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法院开展案件自查 讲究实效

  发布时间:2010-05-21 16:10:48


    按照中央和全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政法委《全省案件评查工作方案》、省法院及市中院“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新蔡县法院于5月中旬开始认真开展案件自查活动。

    一、集中排查,锁定范围。由立案庭、政治处、审监庭对我院属于评查范围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按照省法院(2010)174号文件要求排查出的集中清理的涉诉信访积案全部列入这次评查的案件,超审执期限的案件、两种未上网案件及2007年以来中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亦全部列入这次评查的案件。经过排查,我院共有上级转办、督办案件63件,两种未上网案件7件,2007年以来中院发回改判案件67件。

    二、精密部署,组织安排。案件排查出来以后,审监庭将案件分类型、分单位,制成明细表,并根据案件数量和类型制作了案件自查表。5月19日上午,案件评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业务庭庭长会。会上李怀林副院长布置了各业务庭的任务,作出了具体的安排。最后,宋琳明院长又作了强调,并提出严格要求。同时,审监庭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标准》分发给各庭,以便各庭对照自查。

    三、严格要求,划定责任。我院要求自查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庭长要亲自查案件,做到“一案一表一报告”,即每一起案件都要有一份自查表和一份自查报告,并于5月30日前将自查的案件连同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案件评查活动办公室。自查务必做到讲究实效,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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