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巡回审判是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巡回法庭深入到基层,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是在审判实践中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种方式。巡回法庭坚持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中,体现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情怀。平舆县法院通过以下四项措施,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机制。
一是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化,创新巡回审判方式。加大在对基层具有普遍性、多发性、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组织群众旁听,结合具体案情以案释法,扩大案件的审理效应,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引导群众依法办事。此外要创新巡回审判方式,建立定点、定时巡回审判制度,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案件约时开庭审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联络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宅基地纠纷等案件,对通过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法律确认,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便民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干警从思想上突破司法被动羁绊,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同时在审判实践中,要破除“坐堂问案”的机械审判观念,树立“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理念。针对农村当事人法律意识较淡薄,诉讼意识贫乏等特点,加强诉讼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农村基层,深人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打造维护群众权益的“快车道”。建立学习培训机制,着力提高干警巡回审判技能与水平,使其自觉、自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保障民生。
三是注重调解,贯彻司法为民原则。诉讼调解则是化解民间矛盾最重要的一种手段。法官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更好地做到了定纷止争、息诉平访,调解成功率高,自觉履行率高。很多案子当即履行,案结事了,真正达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通过加强调解工作,有效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激化和法官的对立情绪,保证了案件的质量,也大大缩短了审理的时限,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巡回审判经费保障制度,夯实人民法庭物质基础。根据巡回审判实际需要,建立专门的巡回审判经费基金,制定严格的经费落实监督保障制度,指派专门部门严格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