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犯罪原因探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0-05-25 16:47:14


    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国农村农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农村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其中,农村社会农民之间矛盾纠纷,由此引发的犯罪问题表现更为突出,尤其,在经济较为贫困地区的农村,农村农民刑事犯罪与往年相比呈大幅度上升趋势,严重阻滞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

    一、当前农村农民犯罪特点

    1、农村农民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侵犯财产型犯罪。农村农民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侵犯人身权、财产型犯罪。其中主要涉及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盗伐林木、敲诈勒索、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窝藏、销售赃物等罪名,尤其以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抢劫犯罪最为突出。

    2、农村农民犯罪主体呈低龄化发展趋势。据某县农村农民犯罪数据统计,三年来,在农民犯罪中,其中16—20岁青少年犯罪平均约占农村农民犯罪案件的33%。犯罪主体已经呈现向低龄化发展趋势。

    3、农村农民犯罪主体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占绝对优势。据某县农村农民犯罪案件统计,近三年的农民犯罪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72%;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农民犯罪总人数46%。他们当中绝大多数由于没有文化,没有固定的生活收入,平常主要以靠打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属于经济收入低层群体。

    4、农村农民犯罪手段暴力上升。因农村地处相对边远,经济较为落后,农村青少年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他们几乎不懂法律知识,待业在家,无固定工作与收入,并且受社会一些歪风邪气影响,养成好吃懒做的恶习,他们一旦遇上挫折,容易产生对社会不满,容易被他人利用而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在处理矛盾纠纷方面,他们涉世未深,不够理性,往往以暴力手段来解决矛盾纠纷,矛盾激化时不顾及后果,导致犯罪手段暴力化。近年来,在农村以暴力形式出现的农民犯罪日益增多,如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时,往往是持刀弄棒,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占有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身伤害。

    5、农村农民犯罪率呈季节性变化。在农村农民犯罪中,季节与犯罪表现出一定关联性,不仅体现在犯罪率附着季节变化而变化,而且犯罪具体类型因季节随之变化。总体上看,夏季是案件的高发期,如强奸、诈骗、抢劫、抢夺等案件大多发生在夏秋两季,冬季则是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高发期。

    6、农村农民犯罪中,激情犯罪较为突出。激情犯罪主要表现为,原本属于一些生活琐事摩擦纠纷,在某种激情的刺激下,引发严重伤害,甚至杀人的刑事案件。这类犯罪大多没有预谋策划过程,但往往极端鲁莽,不计后果,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二、当前农村农民刑事犯罪产生的主要因素

    1、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经济的发展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当地政府部门和组织主要精力投入经济领域上,发展经济成为了农村的重中之重,与其相比,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工作领域受到冷落,没有被足够的重视。在重经济发展政策指引下,伴随出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纠纷问题,例如村集体组织之间、村民之间及企业与村民之间利益冲突等问题。由于受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薄弱因素影响,他们在头脑中没有养成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法制观念,在面对冲突时往往采取暴力斗殴、聚众闹事极端方式来解决,从而引发了犯罪事件。其次,由于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有序开展,势必阻碍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联系与沟通,影响了干部与群众的“渔水”关系,给今后农村工作带来不利后果。

    2、农村农民对读书教育重视不够。大学生毕业就业难成为社会问题,部分大学生毕业后,有的待业在家,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回农村老家学手艺,有的回家从事养猪,这样例子举不胜举。农民逐渐对读书的作用产生质疑,导致“读书无用论”、“有钱就有一切”等思潮在农村漫延,受此观念的影响,大多数的农村青少年在读完九年义务教育后,没有继续求学,而就走向社会自谋生活。他们在脱离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监管下,由于思想单纯,辨别是非能力差,在社会上容易被一些犯罪分子所教唆和引诱,染上恶习,走上歪路,从而走上犯罪之路。

    3、对农村“两劳”释放人员重视不够。一部分犯罪分子经过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后回到农村老家,一方面在村里受到歧视,他们往往得不到亲人和社会较多的关爱与温暖。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得到较好帮教,加上自身适应社会能力差,在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下,他们慢慢地形成一种孤僻、自卑、性情暴躁等性格。一旦遇到挫折,容易走向极端,而又走向犯罪道路。

    4、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和矛盾纠纷调解力量不够。农村相对呈现面积宽广、战线长、人口分布较散和村民居住不集中的现状,给农村治安管理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上,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仅靠基层派出所和村治保会来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例如笔者所在县的某乡镇,拥有人口二万多人,仅一个由四名干警组成的派出所进行当地治安管理工作,他们平时无法对整个辖区进行有效治理。乡镇每个行政村治保会仅一名治保主任负责行政村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由于治保主任工资待遇低,每个月工资仅百十元,更谈不上办公经费,无法正常开展治安管理工作,造成农村一些边远村庄、自然村处于真空管理状态,使得农村治安管理工作处于一种被动局面。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上,当前农村主要是由乡镇司法办、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法庭来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司法办、村调解委员会和法庭也同样存在人力不足,经费严重缺乏等困境。一旦突发矛盾纠纷,他们无法及时前往进行有效地调解处理和开展监管工作。一些生活小摩擦往往由于未能及时被调解处理,最终引发群打、群殴的刑事案件,严重危害农村和谐与稳定③。

    5、家庭矛盾纠纷因素。家庭内部和谐关系有利于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近年来,由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由于家庭矛盾造成的社会危害在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在财产继承、赡养、抚养和家庭暴力等几个方面。当前,我国对婚姻家庭方面上立法不完善,家庭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是依靠道德与社会舆论力量来调整,这些矛盾纠纷没有引发刑事案件之前,法律的强制力无能为力。从而,对家庭个体而言,在道德与社会舆论力量对其不起作用情况下,势必一定程度上导致家庭矛盾朝着激化的方向发展,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关系造成隐患,导致由家庭矛盾演变成刑事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6、农村农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够。农村农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够。据统计,农村犯罪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的社会,彼此都比较了解对方的家庭生活情况,这就给一些犯罪分子造就一个有利的作案环境。有的农民对自我防范意认识不够,甚至有的农民晚上睡觉连房屋大门都不关,家中贵重金银器物、摩托车财物随意摆放。另一方面,农村农民平时对孩子关心和教育少,特别是对于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他们几乎处于一种脱离家庭监管状态,加上儿童自身对防范意识能力差,几年来,农村儿童受到性侵犯、伤害刑事案件也逐年增多,现已经成为农村不可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四、预防农村农民犯罪主要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刑事犯罪现状,预防和打击农村农民刑事犯罪成为当务之急。

   (一)进一步加大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1、增加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资金上的投入。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针对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实际情况,由各地方财政拨出相应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该经费专用于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改善宣传办公设施,从源头上解决以往办公经费无保障的困难。

    2、加大当地基层机构开展农村思想政治和普法教育力度。农村社会普法教育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环境优劣。当地部门如司法办、基层法庭和派出所应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进行思想政治及普法宣传活动,为农民举办思想政治及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以提高农民思想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思想政治及普法教育工作应从农村的儿童和青少年抓起,由当地司法办、基层法庭和派出所等机构与农村学校共同建立思想政治和普法教育常规机制,由机构组织人员配合学校进行开展思想政治及法律知识宣传工作,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其次,思想政治和普法宣传工作应因地制宜,结合农村社会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扩大宣传工作影响力,正确、有效地引导农民和学生知法守法。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与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相结合。面临金融危机,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应把发展农村经济与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结合起来,坚持经济与文化两手抓,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农民的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1、党委、政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理念,致力发展农村经济。由于农村具有劳动力充足、资源丰富、环境质量等优势,以优势资源搞活经济。

    2、加大农村教育工作投入。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有利于提升农村儿童、青少年综合素质,有助于农村发展,对于进一步预防农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大部分农村教育还存在师资薄弱,教育设施落后现状。有的农村没有幼儿园和小学,与城市相比农村教育工作存在较大的差距,当今,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成为当务之急。虽然国家近年来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但是仅依靠中央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应以取得社会各方力量来支持农村教育工作,成立农村教育专项基金会,动员社会各界捐助农村教育工作,并且在政策上对农村教育经费、师资力量给予政策倾斜和照顾,鼓励优秀人才入农村从事教育工作,从而,进一步改善当前农村教育形势。

    3、加强农村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在农村成年人的教育上,政府部门可以举办夜校和劳动技能培训班,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让农民参加到学习中来。通过学习培训教育活动,不仅能够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丰富他们生活,而且为他们提供学习科学种植、栽培技能,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与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农民在生活中具有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扼制农村刑事犯罪的发生。

   (三)建立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预防矛盾纠纷向刑事犯罪转化。 

农村矛盾纠纷是农村刑事犯罪的根源之一,如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使之不向刑事犯罪转化?解决好这问题对预防农村刑事犯罪具有极其重要意义。那么,怎样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调解社会环境呢?笔者认为,应当利用基层人民法庭法律方面优势,以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为平台,由法庭协调和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共同建立起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1、建立三级联动的指导人民调解网络。由于现有农村乡镇有关调解组织及调解员业务水平不高,通过三级联动指导人民调解网络,能够调动社会资源,把矛盾纠纷及时调解,达到消除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目的。所谓三级是指法庭、乡镇司法所、村调解委员会。在指导人民调解网络中,法庭处在网络的中心位置,中心位置衍生出片区法官,由各片区法官延伸到辖区各乡镇的司法所,再由司法所辐射到各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指导人民调解网络的经线。片区法官与片区法官之间、各乡镇司法所之间、各村调解委员会之间加强横向联系,形成指导人民调解的纬线。利用三级联动网络形成的经线与纬线,有序地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以提高农村调解组织整体业务水平。一旦农村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就由三级指导人民调解网络迅速组织调解人员介入调解工作,从而,保障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能够被及时、有效地调处,防止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预防农村犯罪的发生。

    2、拓展乡镇综治例会功能。在农村,乡镇综治例会并不陌生,拓展其功能,对于预防农村犯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何拓展乡镇综治例会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做法:

   (1)借助乡镇综治例会,促进乡镇综治办、司法办、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农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交流,把收集和反馈的农村矛盾纠纷提到议程上来,由全体人员进行商讨解决。

   (2)建立矛盾提前介入调解工作机制,对于处于萌芽状态的矛盾纠纷提前组织人员介入调处,以预防矛盾产生和激化。尤其是对于婚姻、家庭、相邻等容易引发刑事案件的纠纷进行及时调处,尽可能把纠纷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3)借助会议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成员进行调解方法和技巧培训与指导,讲授基本的调解技巧,解答调解工作中的难题,进一步提升调解员调解能力。

   (4)借助综治例会,进一步加强乡镇部门、司法办、派出所和人民法庭与村调解委员会互动,时常与农村群众进行沟通联系。定期安排干部深入农村了解村情民意,与群众密切交流和沟通,向群众了解农村矛盾纠纷动态,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纠纷信息,把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农村劳动力剩余和流动人口问题更加突出,大量农民处于闲暇或半闲暇的不稳定状态。因此,预防和减少农村犯罪,必须重点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流动人口的管理。1、成立专门机构。建议在省、市、县级设立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流动人口管理专门机构,作为四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并在乡镇一级成立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辖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流动人口进行统一归口管理。2加强流动人口的科学管理,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快速反应。3、强化各级政府的劳务输出、调剂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剩余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中心,将各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信息和各地的劳动力需求信息输入网络,实行全国统一联网运行,以合理调剂劳动力供求关系。   

   (五)大力发展农村第三服务产业,增加农民就业岗位。

当前,在第三服务产业上,农村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上,农村的第三服务产业处于落后状态,还是以依靠农村农业经济作为当地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没有充分发挥农村资源上的优势发展多元化产业结构。农村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隐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因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力和物力,对现有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科学技术,结合农村资源优势,开发利用潜在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进而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战略性转移。  

   (六)进一步强化打击犯罪力度与加强治安防范相结合。一方面,司法机关要持之以恒地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经常开展针对农村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农村犯罪活动,以便有效地制止和预防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治安防范措施,针对警力不足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由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共同组建治安联防队,组织干警和联防队员深入到农村,与村治保会主任一同管理农村治安工作,组织联防队员开展夜间巡逻保卫工作。同时,利用巡逻工作之机,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建立起良好干群关系,共同帮助农村群众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消除犯罪分子作案的可乘之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