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毁人财 依法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0-05-26 08:27:26


    被告人赵民五酒后强行进入河南省西平县柏城镇朱某某家中,毁坏其财物,日前,被河南省西平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赵民五酒后强行进入西平县柏城镇徐魏庄村委七组朱翠花家,持刀威胁朱翠花并将朱翠花家的盆子和鸡笼等物损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民五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其退出仍旧拒绝,并将他人财物损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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