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在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集中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确山县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干警开展“大走访”活动,深入基层农村,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2010年5月25日上午,河南省确山县法院组织法官在主管副院长的带领下,到确山县瓦岗镇邓庄村农民孙某某家中,就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协调工作,积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最后妥善化解了纠纷。
今年以来,确山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注重协调艺术, 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建立“庭前沟通、庭中协调、庭后反馈”全程协调行政案件制度,创造着母慈子孝般的官民和谐,对重大敏感易激化案件坚持院、庭长出面协调制度,杜绝了民告官无门现象的发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确山法院把协调工作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全面全员全程”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案件,以“和为贵”化解纠纷。通过走访当事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当事双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原因及当事人的诉求,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力争当事人主动选择协调沟通。在庭审中注重平等协调,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名,引导双方坐上“圆桌”,疏导化解矛盾。对重大、疑难和影响较大的案件,争取党委、政府等领导部门和行政相对人亲属的支持,形成协调工作合力,化纷止争。对瑕疵行政行为,建议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错误;对合法的行政行为,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力争自行撤诉或服判息诉。庭后采取再送一程的方法,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现实,正确权衡利弊和个人利害得失,真正达到了胜败皆明、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在降低司法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庭审后,把握最后的协调机会,在判决前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自我权衡空间。
今年1至5月确山县法院行政案件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6件,经协调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撤诉24件,判决后经协调当事人主动放弃上诉22件,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结案和服判率达到82.2%。
图为:确山县法院法官们正在当事人家中协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