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下午,在河南省确山县法院信访接待室,确山县法院行政庭、纪检监察室、立案庭的法官们和148法律服务人员正在耐心地接待一名当事人,这名当事人在收到确山县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心里有很多疑惑,而找到法院讨个说法。确山县法院随即组织行政庭、立案庭、纪检监察室的负责人和148法律服务人员给其进行判后答疑,使其消除了心中的疑虑,满意的离开了法院。这是该院转变工作作风,实行判后答疑制度解当事人疑惑的一个缩影。
确山县法院以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集中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活动及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为契机,增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提高司法公信力度,确山县法院不断完善法官判后答疑机制,通过行使释明权,提高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避免不必要的上诉、申诉和信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决定建立判后答制度,实行判答疑。为此,该院出台了《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制度》。就是指在案件作出裁判后,针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裁判提出的疑问和异议,案件的承办人员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文明性的原则,围绕裁判文书,运用辩证逻辑、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情绪疏导等方法,给当事人进行深入浅出、情景交融地解释,帮助当事人全面、正确地理解法院裁判。作出裁判的审判庭为判后答疑责任部门,案件的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当事人对承办人员答疑不满意时,由审判长或庭长负责答疑。答疑分口头和书面答疑两种形式。
确山县法院通过对裁判进行判后答疑,一方面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同,使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得到合理疏导和有效化解,在降低上诉率和信访率的同时,也减轻了执行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强化法官办理案件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