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思想行为具有极大可塑性的特点,为增强少年法庭审判对青少年被告人的挽救、帮教效果,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初犯、偶犯被告人,积极推行“温馨圆桌审判”,用中间布置着鲜花的圆桌代替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法官以语气平缓的温和态度代替威严肃穆的传统形象,极大地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使其能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行为,接受教育改造,为以后重返校园继续学习,身心良好健康成长,从心理上摆脱犯罪阴影奠定坚实基础,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审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