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法院在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中坚持四项措施服务五项建设

  发布时间:2010-05-31 14:58:12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确山法院在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中,结合“双整一创”集中活动,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县委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在履行好各项审判职能的同时,不断深化司法服务职能,切实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强化服务意识,更新司法理念。基层法院就县委整体工作而言,居于服务的地位。因此,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也应当以人为本、以企业为本的思想,树立为县委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树立司法效益意识,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将司法效益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切实摒弃单独的就案办案思想,要把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处理案件的最终目标,达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

    三、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法院工作,把群众满意做为衡量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法院工作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  

    四、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评体系。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以为群众解决问题、促进公平正义为政绩,以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为政绩。要以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全面考核、综合考核、科学考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省高院的两个办法,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引导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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