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法院妥善办理一起涉及妇女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

  发布时间:2010-05-31 15:00:05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妇女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原告李某(女)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骑行穿过路口时与被告李某某(男)驾驶的轿车相撞,致原告李某受伤,被告车辆发生一定程度损坏。后李某起诉被告李,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7922元。本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交警部门认定原告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过路未下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情况,如果直接判决,原告大部分损失将无法得到补偿,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法官还了解到原告来自农村,身体状况不好,经济条件欠佳,受伤住院11天又花费5000余元,如果得不到赔偿,将给贫寒的家庭增加经济负担。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在案件刚立案时,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即依法对本案进行财产保全,又通过对案件细致审查深入分析,寻找突破口。案件承办人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被告系郑州某有限公司司机,涉案车辆为该公司所有,被告驾车属职务行为,而且涉案车辆投保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据此,在法官释明下,原告追加郑州某有限公司和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为共同被告,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杨明霞、宋芳等不厌其烦的多次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交谈,讲解法律和政策,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使他们分别认识到自身错误及应承担的责任,通过背靠背单独调解和面对面当庭调解,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最终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通过调解达成了由保险股份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原被告双方皆服判息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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