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五项措施妥善化解“官民”矛盾

  发布时间:2010-06-01 15:02:08


    平舆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理念,为民着想、为民服务。针对行政案件的审判特点,积极探索新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审判手段,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反馈制度。通过拓宽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了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给予反馈,及时化解了一些有苗头性的行政纠纷。

    二是加强协调、沟通。对涉及地方重大决策、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稳定等敏感性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向县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向县政府、县政协通报,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争取党政支持协调。

三是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让当事人对照思考,切实增强其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感,使涉案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相对人对案件是非曲直有清醒的认识和合理的预期,有理有据地说服当事人达成和解,增强协调效果。

四是将教育疏导放在首位,贯穿协调过程始终,引导当事人从责任、事实、证据、成本出发,充分认识到“斗气”情绪不利于解决争议,使他们权衡利弊,认真考虑和解结案的好处和判决结案的影响,客观、理性地选择和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五是建立个案审结后的督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案件审结后,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而提出司法建议的,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完善;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其履行生效裁判情况。同时,将督查情况向人大汇报,力求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有效减少类似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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