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保险代理人杜某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后,供自己消费,竟将一万余元保费挥霍一空,最后落了个退钱获刑的下场。5月31日确山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杜某在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确山支公司保险代理人期间,在收取投保人12083元保费后,不按规定上交公司,却将保费用于个人消费,导致保单失效。案发后,杜某将上述保费退还给投保人后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系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保费后不上交,将国有财产予以侵吞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根据被告人杜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