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不成冤家相讼 庭堂言和重做朋友

  发布时间:2010-06-07 11:07:15


    有道是“好时是亲家,歹时是冤家”,这不叶家、张家本想缔结婚约成就一桩喜事,却不料由此引发了一起纠纷。6月2日,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努力工作,使两家握手言和,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庭履行清结。

    2009年7月,叶家的千金与张家的工资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叶、张两家遂做起了亲家。可是两位年轻人在后来的交往过程中发现彼此性格差异较大,无共同语言,于是商定解除婚约。张家要求返还彩礼,叶家却认为按当地风俗彩礼不应返还。于是两家剑拔弩张,亲家公握手言笑转眼成了冤家婆怒目相向,遂相诉于法院。

    法院经调查发现,原、被告本为缔结一桩姻亲,却因性格不合致使婚约解除,且媒人与叶、张两家均有一定亲属关系,审判人员遂将媒人请来共同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并详细阐明法律与习俗的关系。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原、被告的矛盾涣然冰释,都表示做不成亲家做朋友也成,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清结。原、被告临走时向审判人员不住的感谢:你们不但耐心地调解,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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