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五月中旬以来,正阳法院按照市中院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开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活动的通知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迅速开展 “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先后采取六项切实有效措施,全面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共受理侵犯儿童妇女刑事案件6件,审结6件审结率达100%.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为了确保该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省、市法院要求,我院及时成立了以院长姚强为组长的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要求干警充分认识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法院会议精神上来,为开展该项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是迅速建立保护儿童妇女诉讼案件绿色通道。为确保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院坚持省院提出的四项原则,即对儿童妇女全面保护原则,优先保护原则,特别保护原则和延伸保护原则。实行“四快”,即快立案、快审理、快结、快执,我院审结的6件侵犯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结案周期只有19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坚持严厉打击与保护并重方针,保障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全面保护。我院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儿童妇女作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充分进行全面依法保护。对强奸、侮辱儿童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刑事犯罪分子,实行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在量刑上一律走上限,并判处罚金,决不让涉妇儿犯罪分子占半点便宜。如我院审理的潘怀彬、孙连勤等6被告人拐卖儿童犯罪一案,少年庭审判人员严格按照省院会议精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6名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其中有4人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另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判处罚金等处罚。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唤起全社会对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关注。我院在审理涉儿童、妇女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巡回审判和“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加大社会影响力充分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侵犯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广泛关注。真正做到减少或遏止侵犯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犯罪的发生。
五是加强宣传,提高对儿童妇女的维权意识。我院要求宣传人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及时全面宣传涉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活动。大力宣传典型案例,为开展该项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六是建立法院与校园互动工作机制,形成良好互动长效机制。我院积极开展“千名法官进校园”、“模拟法庭”、上法制课,以案说法,推行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活动,以点带面,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强化儿童和青少年的自身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