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法院建立发回改判案件梯级差错认定制度促裁判水平提高

  发布时间:2010-06-08 11:20:59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确山法院将发回改判案件评查职能赋予了审监庭,建立相应制度,由审监庭对发回改判案件认真进行责任分析,依法实事求是地提出责任分析意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大大促进了裁判水平的提高。

    一是建立梯级差错标准。该院预先设定差错等级,使责任落实更加客观、更加公平,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确定差错等级后,要根据过错程度或等级,分别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治部门予以追究。属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范围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属于其他差错,在年终考核、奖励、晋级晋职中有参考价值的,移交政治部门进行处理。

    三是建立错案分析通报制度。 审监庭要对发回改判案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查找错案产生原因,分析原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执法不统一的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形成的分析报告在全院大会进行通报,以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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