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行窃“七仙女” 汝南抓获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0-06-08 11:25:46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009年底,汝南县城区经常见到多名身穿华丽的少数民族服装,说少数民族语言的女子,被汝南人成为“七仙女”。她们穿行于县城多家商场、超市团购商品,但常常是讨价多,购物少。“七仙女”一旦离开商店,不久店主就会发现货物丢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不久,将正在作案的“七仙女”抓获,经评估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6685元。2010年6月7日,汝南县法院为七被告聘请翻译,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日热布木、的日五略木、安阿依、加瓦阿呷、朗机阿牛木、的日五呷、吉克阿基木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徒刑,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作案中,被告人的日热布木首先提出犯意,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均按事先分工而共同参与,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七被告人属偶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没受到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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