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以来,确山县法院以“双整一创”集中活动为载体,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办理上级交办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使一批涉诉信访老案得到实质性解决,基本达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效果。同时着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了新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今年以来未发生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实现了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具体做法是:
一、 加强信访机制建设 认真处理好初信初访
(一)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信访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立案庭配备两名专职信访人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每天保证有一名院领导在信访办公室做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立即办理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理的,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责任到人,限期结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案件承办人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一年以来,该院接待来信来访院1130余人次,其中领导接待来访 206人次,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使绝大部分信访问题在初信初访阶段得到解决,有效减少了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
(二)实行开门接访、领导约访和带案下访,切实解决群众上访困难。对接访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归口分类,分级办理的原则,限期由承办单位向来访群众反馈意见;对违法违纪的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 及时调查处理;对复杂疑难的案件,由一把手亲自与上访人约谈,做思想工作,答疑释惑。对上访人有困难的案件,实行带案下访,切实解决来访群众的困难及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对上访无理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效的,则组织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上访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参加,摆清事实,讲明道理,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抓住重点 着力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
以抓好执行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清理涉执信访案件。法院的信访案件,百分之七十以上在执行,执行工作是制约信访工作的瓶颈。因此,该院牢牢抓住机遇,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扎扎实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做到领导、人员、制度、资金、车辆五到位,定时间,定任务,限期完成执行指标。全体执行干警春节不休息,抓住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回家过春节的机遇,加班加点突击执行案件,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得到清理,有效缓解了执行难、上访多的被动局面。
三、完善长效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一)建立涉诉信访的防范机制。一是每周明确一名院领导在院机关值班,负责机关考勤、接待来信来访,每周向院党组和全体干警通报一次考勤和接待来信来访情况,确保对涉诉信访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提前预警,防范于未然。二是完善涉诉矛盾排查机制。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都组织人员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面广、当事人反映较多、有可能上访的案件及时制定措施,及时处理。三是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在案件受理和审判时向当事人充分讲明有关法律法规,使其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在案件裁判前要向当事人充分讲明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达到案结事了。在结案后,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要进行详细的解释,尽量避免当事人因对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疑问不能消除,而认为裁判不公所导致的上诉、上访。使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了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四是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全方位司法调解的新路子,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在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做好民商事案件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的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对行政案件加强协调处理;执行案件则尽量采取和解处理,发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大功能,实现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实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案件,实行责任倒查。不论在接待、立案、审理、执行哪个环节,只要是因工作推诿、敷衍、拖延导致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对案件审判全过程的动态监督,从立案、送达、庭审到宣判、执行,环环有监督,杜绝案件超审限。立案庭利用局域网安装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审限进行全程监督。凡将要超出院里规定审限的案件,由立案庭向各业务庭发出催办通知,对经催办后超出院规定时限的案件,对承办人和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形成了立案庭监督,各业务庭联动的管理格局,有效地防止了积案的出现,基本杜绝了超审限案件。二是严格案件质量标准,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每月由立案庭对各庭当月所结案件卷宗初评后,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进行全面评查,按评查标准奖优罚劣,对评查有问题的案件,严肃查处;对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三)完善法官队伍管理机制。一是认真贯彻《法官行为规范》,严格监督法官的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有损法律、法院形象的行为严格处罚,使之“不敢为”。二是注意对审判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责任感、荣誉感的培养,使之“不愿为”。三是强化法官专业素质培训,加强理论学习,指导审判实践,减少差、错案的发生。四是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每位干警每年缴纳1500元廉政保证金,设立廉政保证基金账户,对违反上级或本院廉洁自律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并罚扣、减发廉政保证金和廉政辅助金,敦促干警自律。
(四)建立联动机制。对重大的涉诉信访案件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积极争取其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在法院内部,充分发挥涉诉信访工作层层负责制的作用,努力造就“人人重视,个个都能自觉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