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婚龄去结婚 婚姻无效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0-06-12 14:50:23


    一个1990年出生未达法定婚龄的女孩在打工时竟草率和别人登记结婚。2010年6月11日新蔡县法院审结一起婚姻无效案件,判决原、被告的婚姻无效。

    新蔡县法院审理查明,1983年出生的原告杜某(男)和1990年出生的被告刘某(女)在打工时相识并同居,并于2008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告起诉请求依法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

    新蔡县法院审理认为,结婚应符合法定条件。本案原、被告虽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但被告至今未到法定婚龄,原、被告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故,原告要求依法宣告其与被告的婚姻无效的请求,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宣告原告杜某与被告刘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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