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引入人民陪审团当庭宣判刑事案

  发布时间:2010-06-17 14:51:42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010年6月11日上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引入人民陪审团参审, 当庭宣判了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合议庭充分听取和采纳了人民陪审团的意见,被告人当庭幡然悔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民主,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党委积极组织开展试行人民陪审团参审刑事案件活动。此次开庭,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从该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九名分别来自国企、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大学教师、小学教师、市、区机关干部等人民陪审团成员,邀请共同参审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一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并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过程,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旁听了庭审活动,力争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经开庭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9日12时许,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王庄村村民被告人梁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朱某打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梁某主动到案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朱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朱某的经济损失。

    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期间休庭中,9名陪审团成员每人分别对案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经人民陪审团开会研究,认为被告人梁某与朱某的案件系邻里纠纷引起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建议合议庭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以民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给予被告人梁全新免予刑事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向法庭提交了书面量刑建议,合议庭评议中,充分采纳了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后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致同意该处理意见。

    庭审中,陪审团当庭宣读了该书面建议。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梁全新当庭表示服判,感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们给他这样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发生类似纠纷。

    庭审结束后,参审人民陪审团成员一致对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活动表示赞赏,认为这样人民陪审团这种形式可以让人民群众很好的参与庭审活动,更能保障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司法民主,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意,能更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加本次审判的人民陪审团成员白健很感慨的说:“人民陪审团这种形式真的非常好,原来因为工作原因我也经常到法院, 但是都是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待审判, 通过今天作为人民陪审团的成员以法官公正中立的角度参加庭审,我更是深深体会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威严和人民性,同时也体会到了法官们的公正和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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