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小美因与家长生气,离家出走到正阳打工,被三名男子盯住,遭此三名男子多次轮奸,并拍下不雅镜头。6月12日,正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三名男子张某、王某有期徒刑12年,11年不等,并剥夺二被告人政治权利各3年。
今年20岁的小美(化名)是正阳县汝南埠镇农民,2008年8月23日,小美的父母因要与小美找个婆家,小美不同意,为此小美与父母争吵了几句,便负气离家到正阳打工。来到正阳转悠一天后暂时在一家旅馆住下。2008年8月25日夜,小美独自一人又在正阳广场转悠,当小美从在广场来牌的三名男子旁边路过时,被张某以同学相称喊住,并邀赵某一块打牌,于是张某、王某、李某(另案处理)、小美四人开始来牌,来至26日零时许。张某、王某提议找个宾馆继续来牌。小美不知道,张某、王某已经动了邪念。随后张某、李某将小美带到一宾馆内,张某、王某与小美来牌,并约定谁输了脱衣服,小美不同意,在张某与王某的威逼下,小美不得不和其二人打牌,等小美脱的只剩下一个内裤时,张某、王某对小美实施了轮奸,强奸时王某还用其手机进行了拍照,以作留念。张某、王某对小美轮奸后,小美到卫生间躲起来,张某、王某又强行推门进去,再次对小美实施轮奸后逃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主动,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在被害人被轮奸后到卫生间冲洗时,被告人张某强行进入,致被害人小美摔倒在地,造成牙齿冠折构成轻伤,应作为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情节。但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在其指认下使侦查人员尽快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可酌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