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法院审理涉少案件念好“三字经”

  发布时间:2010-06-17 15:07:30


     确山法院在审理 少年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抓好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环节,注重查、教、帮“三字”,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在庭前注重“查”字。通过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成长环境、过去表现、心理状态、犯罪原因等,掌握犯罪诱因,据此研究庭审教育方案,为审判和帮教工作做准备。

    二是在庭中注重“教”字。结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结合庭前所查的被告人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

    三是在庭后注重“帮”字。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并与学校联系,帮助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对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确山法院法官定期看望和帮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预防其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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