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盗林木 触犯刑律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06-17 16:48:13


    在全民大力倡导植树造林,绿化家园的时候,有人却目无法律,为图不义之财竟然在夜深人静之时盗伐山中的树木。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伐林木案做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汪冰、董英林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10000 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汪冰、董英林纠集他人窜到泌阳县马谷田镇、王店乡,利用夜间盗伐林木共计201棵,蓄积合计11.776立方米。销赃后被告人将赃款伙分。

    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冰、董英林勾结他人,趁夜深人静之机,多次盗伐林木,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国家环境资源,泌阳县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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