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5岁的张玲,听说丈夫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为见丈夫一面,竟然绑架一个小女孩。今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以张玲犯绑架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
家住湖北省公安县班竹当镇双石桥村2组的张玲,为了找到其丈夫张国华,和他人一起从广东到了上蔡县。2009年5月14日下午,张玲到上蔡县西洪乡洼王村王付功家,要求王付功帮助找其丈夫张国华。2009年5月15日早晨,张玲为了见到其丈夫张国华,又和王付功、徐占英、许江收租了一辆面包车一起到上蔡县大路李乡大胡村。其丈夫张国华躲避不见,张玲遂在一个商店内买了一把剪刀,预谋劫持一个人逼张国华出面见她。张玲在李桂琴家劫持了被害人胡星星,张玲用左手搂着胡星星的脖子,右手拿着剪刀对准胡星星的胸口,将胡星星劫持到李桂琴家二楼。张玲扬言如果张国华不见她,她就把胡星星用剪子扎死,被害人胡星星后被公安人员救出,经鉴定,被害人胡星星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张玲主动向被害人的父亲胡小猛道歉,并赔偿了被害人胡星星的医疗费100元,取得了被害人胡星星父亲胡小猛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玲为和其丈夫见面,使用暴力,扣押他人作为人质,以伤害人质相威胁迫使其丈夫出来和其见面,其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据此,上蔡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