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都是困绕法院工作的“顽疾”,由于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及时履行,导致人民群众对法律信任缺乏,目前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随着各地各级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遭遇当事人及不明群众暴力抗法却时有发生,执行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日益突显出来。
暴力抗法事件的频现,反映出深刻的社会及司法问题,并且在近些年来,此类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影响恶劣。2006年6月19日,云南玉溪市2名执行干警被金某等人暴力殴打2小时之久……;2006年8月26日上午,禹州法院干警被围堵打骂五小时之久……;2008年3月23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杨某等暴力抗法并恶意中伤执行干警……;2009年5月18日,杭州萧山市,被执行人孙某对执行法官实施殴打,把法警中指咬伤……;2006年夏河南省驻马店市,几名执行干警被几十名群众关在工厂院内殴打达二小时之久……。暴力抗法事件不胜枚举,发展态势十分严竣,促发原因多种多样,如不能得到有效扼制,必然给我国司法体制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既影响司法权威的神圣形象,又打击了司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将再次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下面笔者就暴力抗法原因及如何应对执行过程中易发的冲突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形成。
1、执行人员行为方法简单粗暴,缺乏技巧和艺术。个别干警有衙门作风,执行过程中不讲究方法,技巧单一,态度蛮横生硬;有的业务素质低下办不好案件;有的“纸上谈兵”,生搬硬套;有的在案件办理上,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有的利用职权“靠山吃山”,不公正不廉洁……,这些都是诱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矛盾的导火索。
2、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守法。目前,国民经济物质水平提高了,但与之相应的文化素质却仍很滞后,人民群众对法律了解甚少,当执行干警强制执行时,如与他们的想法做法不一致,容易滋生暴力倾向;其次,好多群众有“盲从”意识,喜欢凑热闹,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他们的抗拒行为往往是“法不责众”的思想在作祟。第三、在对抗法院的执行中,一些抗拒行为具有组织性,有的甚至是有预谋和准备的,当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起哄、谩骂、煽动不了解真相的围观群众,故意制造混乱局面。
3、执行力量过于薄弱。执行人员较少,装备落后,没有任何警械,快速反应能力差,当被执行人抗拒力度大或有组织、有准备的持械抗拒时,执行法官往往无能为力,甚至只有挨打的份。如前年我院在某乡执行时,被执行人煽动村里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执行干警进行围攻,致使多名执行干警挨打受伤,警车被砸,这些都充分表明了某些抗拒执行人已经看透了法院执行力量薄弱,行为越来越过激,情节越来越严重。
4、舆论宣传导向存在误区。媒体保护弱者的舆论方向是对的,但往往是不分情况,不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就去以舆论报道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由于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往往使部分人民群众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而是寻求新闻媒体报道和上访,助长了“上访就有理”的社会风气,“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现象严重,无形中也助长了一些刁钻分子的气焰。暴力抗法与上访的现状极其相似。
5、国家对暴力抗法事件打击力度不到位。日益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些不但没有得到制裁,而且还时常会“以妥协换和谐”,共建和谐社会是对的,但一味地姑息和牺牲干警的权利也不是真正的“和谐”。
二、如何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1、全面提高执行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水平,保证司法行为质量。首先,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与时俱进,培养精干的法官团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法官是司法者更应灵活运用法律处理各类案件,以高质量来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其次,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规范司法礼仪。每起抗法事件的发生基本上都与不当言行有直接的关系。司法人员要有爱民之心,抛弃怨言,戒粗暴,戒浮躁,竭心尽力地办好每起案件,谨言慎行。以规范的言行体现司法权威。再次,廉洁自律,安于清贫。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我们终生的信条,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不去。这就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心中的误解和怨气。
2、执行过程公开,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执行行为主要是执行干警的主动行为,执行过程的公开,方便了当事人的监督,避免了当事人的胡乱猜测,从而从思想上解决了冲突。
3、搞好接访,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络机制。冲突的出现往往是由不理解,不了解而产生。因此,要善于与群众交流,态度诚恳,寻找当事人能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在了解案情及请求的基础上,讲究技巧和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帮之以需,在释法解惑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机会,先让其“一吐为快”,而后再有针对性的逐一解答,消除他们心中的疑虑。
4、明确执行干警的职责和地位,让当事人对司法人员有个正确的认识和定位。执行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群体审时度势,恰到好处的向当事人明示法官与当事人只是职责不同,工作之外都是平等的,这样能消除群体对抗的心理;其次,向当事人讲明法官的一切行为都是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之下,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从而促使其换位思考,对执行干警有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5、提高执行干警及其家属的安全防范意识。执行人员执行的是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矛盾最终的集结点,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我们自身言行不当,或是当事人的胡挠蛮缠,往往矛盾的焦点会转移到执行人员身上,引起不满和报复。这就要求执行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同时家属也应提高警惕,学会避险,远离危险。
6、制定执行预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拘留等措施时,矛盾易突发。因此,执行人员在采取措施之前,应先对案件进行摸底排查,首先对案件有个基本的评价,周密布署,制定详细的预案,这样才能临事不慌,处乱不惊。
7、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质。作为执行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宣传者,因此,执行人员不但肩负着排解纠纷的任务,同时,还肩负着普法宣传教育的任务。针对个案,要让当事人明白本案所涉的法律规定,及每一步执行行为都来源于法律的何种规定。通过释法明理,让当事人学到法律知识。
8、加大对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以宣传震慑。2009年下半年,国家开始大力纠偏,严厉打击缠、闹访等行为。暴力抗法行为不坚决打击,比“上访”危害更大,故应严厉制裁和打击。同时,应及时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对故意暴力抗法者进行宣传报道,教育和警戒人民群众。
9、建立执行干警法警化或加强警用防御及监控设备的配备,提高自卫能力。目前执行法官不具有使用警械的权力,这使得执行人员在面对很多突发事件时束手无策。故应对执行人员实行法警化,或是通过立法形式来赋予法官使用警械的权力。其次,加强监控设备的装配,出警时应随车随人携带,便于固定证据,打击缠闹人员。
10、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目前,我国司法救济制度不太完善,因此并不是每起案件都能通过执行人员的努力而使案件得以执结,比如有些交通事故案,民事赔偿额高,被执行人根本无力支付,案件也就执结不了。这就要求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受害人的赔偿权利,受害人的权利得到兑现,就能化解和避免很多矛盾冲突。
“从严治警”必先“从优待警”,如果执行干警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必将阻碍司法的进步。最终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抗法还会不断出现,我们对它的探讨和研究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