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010年5月25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不同以往的是三被告人都是90后少女,正直花季年龄却成了抢劫犯,令人唏嘘不已。据悉,未成年人少女共同抢劫在泌阳县尚属首例。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5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林某、袁某、张某行至泌阳县敏州科技巨龙电子厂附近,遇到程某下班回宿舍,三被告人便对程某进行殴打后抢走程某三普牌5028黑色直板手机一部,价值400元,抢走现金50元。后被抢手机已追回。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三被告人均过早辍学,未接受完整的思想道德教育,思想单纯,法律意识淡薄,过早的踏入社会,是非观念差,控制行为能力弱。三被告人的家庭均忙于生计,家长对子女法制、道德教育不够,家庭疏于管理,平时缺乏沟通、交流。
法庭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