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街坊反目 酿后果一死一囚

  发布时间:2010-06-23 17:06:00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同一村的两个人因小事翻脸,大打出手,最终酿成了被害人李清志死亡,被告人李全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悲剧。

    西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9日下午,被告人李全中因琐事同本村村民李清志发生争吵撕打,后李清志死亡。经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及西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李清志符合重症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冠心病猝死,案情中争吵及轻微软组织损伤为冠心病猝死的诱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全中明知他人患有严重疾病而与其发生争吵撕打,因疏忽大意造成被害人重症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冠心病猝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李全中系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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