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砖6千六年未还 法庭调解一朝归还

  发布时间:2010-06-24 08:34:14


    六年前建砖窑时借邻居6000块红砖,但面对邻居的好心帮助,在邻居要求返还砖头时竟拒绝返还。2010年6月22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用合同案件。

    2004年2月1日被告张某建砖窑时向邻居原告高某借红砖6000块,并由当时负责建窑管账的被告妹夫以被告名义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后原告多次追要,但被告以不是其所出具的借条为由拒绝偿还。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红砖6000块。

    在新蔡县法院砖店法庭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时,被告辩称不是其出具的借条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经承办法官释明讲解,使被告认识到法律规定在其妹夫出具的借条情况下仍应该由被告承担偿还责任。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张某偿还原告高某红砖6000块的协议,当日被告就出钱购买6000块红砖拉到原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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