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协调成功率

  发布时间:2010-06-24 16:15:36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为有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泌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以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提高行政协调成功率,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联系沟通机制的工作重点是讲授法律法规,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司法建议,庭外协调解决争议个案;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司法保障。今年上半年,该院派资深法官到有关行政机关举行大型法律讲座3次。

    二是不断创新协调模式,提高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成功率。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对行政协调制度的规范,该院不仅对行政案件协调适用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以及结案方式等作出了规范,而且还在兼顾国家、个人和公共利益三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合法、有效原则,不断创新协调模式,切实增进了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如建立双轨制协调模式,对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行为不适当或违法的行政诉讼案件,泌阳法院除发挥自身力量主导协调外,还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实行法院主导、党委支持的双轨制协调格局,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动员原告依法撤诉。

    三是营造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外部环境,增强行政机关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主动性。该院首先认真审查,依法受案,使人民群众能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诉求,避免“官民”矛盾激化。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其次建立报告制度。对于行政争议多发性的领域和对行政争议案件解决缺乏自觉性、主动性的行政机关,该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要求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第三是建立行政争议发生预警机制。该院充分发挥立案审查、信访接待、非诉执行审查等职能优势,将在这些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一些信息及时归类分析,并采用建议、函告、通报等多种形式告知相关行政机关,让其主动事先做好行政争议的息诉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