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践已经证明,开展广泛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必然要求;是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式;是坚持专业化、专门化的标准,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保障。同时,形成浓厚的调研氛围对于提高干部素质、促进和指导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没有调研工作,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工作的作用尚未引起普遍的重视,特别是基层法院的研究室调查研究职能普遍弱化。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法院研究室的调查研究职能作用,更值得探索和研究。
一、基层法院调研工作面临的问题。
1、对调研工作重视不足、认识不够。
有的同志甚至包括少数领导同志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审判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是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诸项工作的基石的道理,只强调审判工作,忽视调研工作,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对于调研任务有应付了事的心态,法官资格评定、晋升、晋级等考核的尺度也主要看办案数量,而与撰写了多少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无关。对调研工作的这种认识、态度,阻碍着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这种认识和态度必须革除。调查研究是一项基本功,要乐于深入调查,又勤于艰苦研究,善于通过调查研究,处理矛盾解决困难。调研不仅要为司法决策服务,还要在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调研的目的绝不仅仅是制定出台某项政策,而是要通过司法决策的有效执行,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实,我们现行的法官数量为数不少,但高素质的法官并不多,“专家型”、“学者型”法官更是凤毛麟角,这与不重视调研有一定的关系。试想,一篇法学论文不会写的人照样当到级别较高的法官,怎么可能办出有分量的“精品案件”呢?
2、基层法院研究室承担的职能过多。
与上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研究室的职能过于庞杂。除了调研工作以外,研究室还要承担法院信息、法制宣传、综合文稿、司法统计等项办公室工作。研究室人员承担过多额外工作,造成调研力量分散、薄弱,专门开展调研的时间十分有限,调研工作职能无法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这种情况原因在于对研究室职能作用上存在模糊认识。虽然研究室本身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但研究室进行司法实践的理论研究,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文件中曾多次强调:“研究室是法院的业务部门”,它是人民法院内设的专门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机构,其任务是研究和解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大量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办公室的职能则不同,它的主要职能是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发挥协调作用。
作为业务部门,参与疑难案件的审理也是研究室的一项工作职责,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法院研究室人员均不能参与案件的审判工作。非专职调研人员忙于审判业务,无暇顾及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审判工作。这种情况势必造成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由于无法通过接触办案实际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专题,造成调研资源的大量浪费。
3、调研人员配备不足、水平不高。
目前,不少基层法院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往往在人员配置上向审判一线倾斜,调研工作缺少组织保证。由此导致研究室人员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对研究室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许多有能力的人员不愿进入研究室,致使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严重不协调。由于繁重额外工作任务,很多法院不能配备专职调研人员,即使配备了也为数较少。如此,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调研文章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
4、缺乏调研工作的“创新意识”、“精品意识”,调研深度不足。
何谓“创新意识”,即调研工作要突出前瞻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是人民法院工作蓬勃发展的力量源泉,调研工作只有具备前瞻性和创造性才有存在的价值,然而,目前的调研工作还不同程度地缺乏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相对于日益活跃的司法活动来说还存在着滞后性。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尚未从法理上阐述清楚,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尚处在探索阶段,一些司法改革设想还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这些都需要调研人员加倍努力,创新开拓,对各项司法活动进行探索,从理论高度理清工作思路,解疑释惑,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基层法院的调研人员尚不能主动结合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调研课题,不能深入挖掘自身的调研点。大量调研文章均是对以前的工作成果修修补补、剪剪贴贴,同一篇文章稍稍改头换面便作为新的调研成果。
何谓“精品意识”,即调研工作应抓住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方向和内容,确保调研成果的质量,我们的调研文章要力求文理顺畅、结构严谨、字字珠玑。一篇好的调研文章从立项到完稿应当做到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统筹考虑、深入调查,反之,一篇平庸的调研文章必定是仓促上马、临时突击出来的。此外,我们的“精品意识”还要贯穿于各种法院刊物的创办以及学术讨论会的举办等活动之中。无论是刊物,还是学术研讨会,都要注重品牌的创建,对于基层法院也是如此。现今,法院的各种内外部刊物和学术讨论会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但是在地区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却不多,究其原因与入选文章的门槛过低有关。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调动调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也就必然会导致调研工作总是在低水平徘徊。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调研深度不足的问题。有不少调研文章很好地发现和提出了问题,也发表了见解,然而却停留在感性的、经验的层面,缺乏全面的理性的思考,缺乏抽象性。这就限制了调研成果功能的发挥,也使一些改革建议因为考虑不周全,产生了不少新的弊病而不具有可行性。
二、提升调研工作水平的建议和对策
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认真研究解决人民法院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要充分发调研工作的作用,应当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建立对调研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是调研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首先,领导同志要带头搞好调研,既乐于深入调查,又勤于艰苦研究,善于通过调查研究,处理矛盾解决困难。每当重要决策之时,都应先行调查研究,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这应成为司法决策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领导同志也可以亲自主持一些调研课题,实实在在地参与调研,为完成好调研课题,出具体的点子,谈明确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构想,对已成型的调研材料亲自进行反复、精心地修改。其次,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完善了调研工作机制,将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第三,要建立上下联动、互相协调的联合调研机制。调研工作要避免孤军作战,必须整体联动,联合攻关。可以在每年年初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本院的实际,紧紧抓住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可以成立由专职调研人员和庭室业务骨干部组成的调研课题组,各成员定期召开例会,拟定方案,商讨办法,研究提纲。调研文章初步完成后,在交由相关部门组织更广泛的人员进行讨论研究,集中集体智慧,不断完善和提高调研成果质量。
2、在人员配备上向调研队伍倾斜,重视调研队伍建设。
要充实研究室人员力量,抽调有关业务庭既有实践经验基础、又有较好理论功底的审判人员进入研究室。应当进一步提升专职调研队伍人员的学历层次,对于新进法院的本科生以及研究生也可以先行进入研究室工作,锻炼学习一段时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形成一支专门负责全院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的专职调研队伍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可以在各庭室配备兼职调研人员,他们的作用是能够及时提供有关调研的第一手材料,成为全院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桥梁。在审判实际中蕴藏着丰富的调研内容和种种复杂多样的有待探索的调研课题,只有发挥兼职调研人员的作用,才能深入挖掘调研素材。与此同时只有发挥专职调研的作用,对调研素材进行筛选,才能使调研活动提高层次和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也要注重发挥兼职调研人员的积极性。调研人员要坚持深入审判一线,通过旁听庭审、查阅案卷及与审判人员沟通、探讨等方式了解审判实际,挖掘调研素材,确定调研课题,有的放矢地开展调研活动。
3、改革调整研究室机构
应当明确研究室的工作职能,使研究室人员从繁重的文秘工作中解脱出来。将研究室职能与办公室职能加以区别,与宣传、信息工作相区分。明确研究室主要从事业务性的工作,而不是主要的事务性和服务性的工作。赋予研究室中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审理案件的权利,使他们有机会接触审判实践,防止闭门造车。
4、讲求方法,突出调研工作的时效性
坚持调研方法多样化,始终把调研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调研与实务调研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采取多种调研方法,使调研成果更趋客观、全面、直接、具体,以指导实践。调研工作要在“时效”上下功夫,即调查研究的重点应当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的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具有时效性的调研成果,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指导审判实践,才能为法律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参考。
5、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调研成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使调查报告、学术论文、领导讲话、规范性文件等。要坚持调研、立制、应用相连贯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所反映的新情况一般可以形成简报、情况反映等专题报告,为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提供依据;对已经成熟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通过领导讲话、会议纪要、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及时反映,直接应用于指导和推进工作。另外,要想方设法地多为调研成果的转化提供载体,载体可以是研讨会,可以是专题调研活动,也可以是书籍的汇编。
6、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激发全员调研热情。
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为干警搭建学习的平台,鼓励和支持干警立足审判实践,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促使干警同志们不懈努力,积极进取,不断在工作中提高素质。要尽最大可能激发和调动每个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积聚起整体的力量和优势,形成合力,从而在法院内部形成学习之风。浓厚的学习氛围也必将会激发干警的调研热情,也会为调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7、强化调研工作硬件建设。
基层法院要舍得在调研上花钱,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为调研人员配备必要的资料、图书,安排一定数量的调研经费。建立正规的图书馆、阅览室,增加学术刊物、学术书籍的数量。加强网络建设,使调研工作走上科技化之路,便于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各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