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又盗窃 构成累犯从重罚

  发布时间:2010-06-25 16:30:10


    屡教不改的被告人张双全曾因犯盗窃罪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近日,又因盗窃罪案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查明:2010年1月27日晚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双全窜至西平县宋集乡丁庄村委前张庄,撬门入院,进入该村王某某家将其停放在院内的大阳牌正三轮摩托车盗走。在行至该村与107国道交叉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正三轮摩托车价值14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双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满释放以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