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百元钱出掌伤人,致人轻伤。6月23日,正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4月24日上午,杨某家的一只狗在自家门口被罗某驾驶的摩托车撞死。杨某要求赔偿300元,坐在摩托车后面的罗某的哥哥只肯出200元,双方为百元之差发生争执。口角。罗某见状,向朝杨某走去,边走边说“你想干吗、你想干吗”。当走到杨某面前时,杨某便朝罗某的左面部摔一巴掌,并踢了他一脚,导致罗某左耳受伤。被送进医院,花去医疗费12400多元。经鉴定,罗某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杨某与罗某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赔偿罗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计人民币16200元,取得罗某的谅解。
正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琐事与罗某发生争吵,并动手殴打罗某,致罗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杨某能主动归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车撞死狗本是小事,百元之差更可以协商解决,但杨某为解一时之气,出掌伤人,不但没能让对方赔钱,反而自己赔了一万六千余元,并受刑事处罚。相比百元,这代价就大了。日常遇点麻烦事在所难免,和气才能解决问题。再说,狗还是圈养为好,不然,哪天狗性发作,冲出伤人,又不知会惹出多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