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女法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10-06-28 15:37:0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而作为审判队伍中的女法官们,她们同男法官们一样,为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着聪明和才智,奉献着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曲司法为民、维护正义的动人之歌。可以说,中国的法官队伍中因为有了她们更精彩!我们的社会因为有了她们才更和谐。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时代的主题,历史的重任摆在我们面前,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样化、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大背景下,笔者结合女法官的自身特点就如何充分发挥女法官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女法官的地位

    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中国妇女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三从”“四德”是她们的天职,在家庭里她们受奴役,在社会上她们受歧视,没有尊严和地位可言,更不用说和男人一样参政议政了。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的国策使中国妇女获得了与男人同等的权利,她们纷纷走出家门,接受教育,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妇女地位的提高,使中国的法官队伍中有了女法官的身影,特别是近几年来,女法官的队伍在不断扩大,她们同时承担起家庭和事业的两付重担,克服了生理带来的种种不便,勇敢地面对家庭和事业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她们自尊、自强、自立,她们热情、细腻、理智,她们正直、善良、敬业,她们智慧、忠诚、清廉,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撑起了法院工作的半边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法院工作的特殊性,能到法院从事法官这个职业的女性还为数不多,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我国女法官的人数约占法院法官的22%,有的基层法院的女法官数量尚达不到这一比例。以正阳法院为例,正阳法院现有审判职称的法官87人,其中女法官22人,占全部法官人数的25%,虽然从数量上看男女法官的比例相差悬殊,但她们在法院中的地位及发挥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正阳县法院的22名女法官中,有2人为院领导班子成员,4人为部门正职,6人为部门副职,10人为审判员;有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18人,大专学历3人。近三年来,这22名女法官当中,有4人次受省级以上表彰,有5人次荣获个人三等功,有4人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3人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5人次被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表彰,5人次被本院表彰。这些成绩的背后,都有一个个动人的故事,这是他们女法官脚踏实地、不断努力、甘于奉献的结果,充分展现了当代女法官的风采。

    二、女法官的工作特点

    “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宋鱼水说:“作为一名女性,在法律上通常被界定为弱者,由于长期有弱者的感受,在从事法官工作时,能够更深刻的体谅、尊重、理解当事人的难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此外,女性比较坚韧、柔中有刚,所以在法律的原则和公正作风上,更愿意持之以恒、依法办案。宋鱼水的这番回答,就是对女法官特点的一个概述。

    女性的天性是温柔、善良、具有亲和力,所以女法官在办案中更富有同情心,更易于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更易于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接待当事人和一些案件的调解当中,她们以柔和的语言、温和的态度、亲切的笑容,让当事人感到十分温暖,起到了春风化雨的作用。比如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案件上,她们以姐妹的角度、以过来人的角度,进行分析、劝导,除讲解法律规定外,她们用真情打动当事人,用道理说服当事人,使感情尚未破裂的离婚案件当事人重归于好,使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上,女法官们以一个母亲的情怀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教育、感化,面对这些象妈妈、象姐姐的女法官们,使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家的温暖,道出自己的心里话,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了解、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时教育、挽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认真、细致、耐心,是女性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女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以她们特有的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调解工作和息诉服判工作,认真分析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履行法律程序,不放过一个疑点,不马虎一个环节,细致观察庭审中当事人的表情,通过当事人一个微小的动作、一个不经意的眼神,洞察当事人的内心世界,辩别事实的真伪,努力还事实的真相,最后做出正确的裁判。

    自强、勤奋、执着,是当代女法官的风采。在家中,她们既是妻子、母亲,又是女儿、儿媳,既要尽女儿、儿媳的孝道,又要尽妻子、母亲的责任,而在法院她们又是维护公正正义的法官。家庭的重担、法官的职责让她们比别人更辛苦,案件的疑难复杂、法律的博大精深,让她们别人更勤奋,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她们比别人更执着。

    无私奉献、甘于清贫,是当代女法官无悔的选择。不可否认,法官的职业点让法官们比别的行业更辛苦,承受的压力更大、风险更多。而经济收入与法官的付出却不成正比。有的人面对法官工作的辛苦退缩了,有的人面对法官的清贫转行了,也有的人耐不住清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事实证明,女法官对自己的要求更严格,做事情更完美,更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她们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而违法犯罪现象却鲜为听闻。

    三、如何充分发挥女法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要进一步激发女法官的职业自豪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人们对法官有了更高的期待。女法官作为法官队伍中的一员,在办理每个案件过程中,都要承受着法律、道德和社会的多重评价和各种社会压力,案多人少的繁重工作又让她们承受着身体和精神压力。而社会分配的不尽合理、法官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的现象,也造成这些女法官的心理不平衡,使得一些女法官经常与一些工作相对轻松而工资待遇较高的单位攀比,致使她们工作积极性不高,自信心不强,不积极进取。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女法官仍视自己为弱者,柔弱有余,泼辣不足,依赖性强。也有的女法官只是把法官作为谋生的一个职业,没有正视自己的社会价值,没有作为一个人民法官的荣誉感,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所以,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女法官的作用,必须激发女法官的职业自豪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能成为一名人民法官为荣,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把追求法律的目标作为自己人生的目标,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坚定理想信念,坚定职业信心,从内心珍视自己的职业,热爱审判工作,使内心形成为法律、为事业献身的强大精神动力。有了精神动力,再大的困难她们会克服;有了使命感,她们会甘于奉献、无悔无怨;有了社会责任感,她们会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事。

     2、必须进一步提高女法官的职业能力

    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法官的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知识性、专业性、操作性很强。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地反映到法院,案件的复杂和新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尽管我们的女法官的学历基本都在本科以上,但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熟练的司法技能。法学功底是指全面了解立法精神,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对法的原理、内容、价值有较深刻的认识,将法律条文与法的原理、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将法律与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另外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有敏锐的洞察能力、敏捷的判断能力、透彻的分析能力、理智的控制能力、理性的决断能力、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具有以上能力,需要一个长期努力学习、锻练的过程,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一名优秀的女法官不但应具有法律知识,而且要更广泛地涉猎多种学科,如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伦理学及自然科学。所以,女法官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把学习作为人生的第一需要,努力培养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不断增加知识的储备,通过各种知识、经验的不断积累、磨练,使之具备按照法律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方式,正确处理好合法性与客观性、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个别正义与普遍正义、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理由与结论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日新月异发展的社会需要,在工作上游刃有余,成为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女法官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从男女法官人数比例上看,女法官的力量还略显单薄,特别审判一线的女法官人数更少。有的法院领导认为女同志要面临怀孕、生产和哺乳,在招录法官时不愿意要女同志;也有的领导认为法院主要是男人们的天地,将女法官分配到后勤综合部门;也有的领导出于照顾女同志的目的,将一些女法官撤离了审判一线。基于以上原因,使原本就为数不多的女法官能在审判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数更少,至今有一些法院在更能发挥女法官职业特点的岗位上还没配备女法官,没能充分调动女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为女法官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要充分发挥女法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女法官的培养使用,针对女性特点合理配置女法官的工作岗位,应鼓励女法官到审判一线去锻练,特别把她们放在符合女法官特点的审判岗位去发挥她们的特长,去创一番事业。对优秀女法官创造更多的学习锻炼机会,同时制定切实可行提拔任用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女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要抓好对女法官的教育培训,帮助她们树立新理念,学习新知识,提高司法能力,使她们更符合审判工作的需要。要着眼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营造刻苦学习、勤勉敬业、奋发向上、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女法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关心女法官的身心健康,尽力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增强女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全社会都要关注女法官的成长

    近几年来,基层法院法官少、案件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法官们经常是超负荷工作,星期天、节假日加班加点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女法官们付出的辛苦相对男法官们还要更多。她们在单位要同男法官一样办案,而且数量不比男法官少,质量甚至比男法官高;在家中要孝敬父母、公婆,要教育子女、操持家务,要关心丈夫顾及夫妻感情;在社会上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家庭和事业的两付重担及诸多的压力使她们身心疲惫。我们固然要求女法官们要自立、自强,但亲人的理解和支持、领导的关心与帮助,全社会的共同关爱,无疑是她们的精神力量,会给她们增添无穷的动力。所以作为女法官的家人,要充分理解和支持她们,要关心和体贴她们。人们常说一个成功的男人后面总有一个不平凡的女人,那么一个优秀的女法官后面也需要一个不平凡的丈夫做后盾,使她们有多一点的时间和精力为社会大众服务。作为领导,既要对女法官严格要求,又要在政治上关心她们,在生活上帮助她们、体谅她们,多鼓励,多激励,施以恰当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如今,社会对法官有了更高的期待,更高的要求,但法官是人不是神,她们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爱、理解和尊重,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只有这样,女法官们才能一心一意干事业,一心一意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时代赋予了中国女法官神圣的使命,也赋予了女法官们更大的发展空间。过去,女法官们凭着她们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凭着她们勤奋努力、奋发进取的精神,凭着她们丰富的法律知识、精湛司法技能,把一个个案件办成了精品、铁案,平息了一个又一个的矛盾,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纠纷,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女法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她们一定会不辱使命,继续发扬女法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努力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与男法官们一道撑起法院工作的半边天,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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