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新的时期、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期待:不仅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而且要求克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思想和做法,积极主动将依法办案向化解矛盾的社会功能延伸。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增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泌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推行“即时调解”制度,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即时调解”机制就是在民事诉讼一审、执行程序和立案、庭前、庭审的各个环节中,抓住一切能够促成调解的时机,尽量采取调解的办法结案。该院规定,立案人员对适合庭前调解的案件,应积极引导原告选择适用庭前调解,对各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案件,应于当日组织调解。该院还以诉讼费的减免作为激励手段,促使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同时还充分调动法官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要求全院将民事调解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把调解率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重要指标。为了创造有利于调解的氛围,该院设置专用人民调解工作室,营造温馨和睦的气氛,以缓解当事人的情绪,促使其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