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及时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0-07-01 16:02:54


    2010年6月29日上午,被告李玉给正阳法院送了一面锦旗“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并紧紧握着该院院长姚强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培养的好法官刘根富、徐翔同志,要不是他们工作做的及时,恐怕我们老俩口是人财两空了。”

    王洲和陈红梅系夫妻关系,二人在正阳县气象局南侧有一幢三间两层楼房。2010年初,王洲和陈红梅因家务琐事生气,王洲在家庭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就到上海打工,陈红梅和两个孩子在家。陈红梅在王洲不知情的情况下,以207600元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李玉,李玉支付给陈红梅现金203600元,下欠4000元,陈红梅将房屋手续交给李玉,并约定2010年5月31日交付房屋。陈红梅收到203600元的现金后,将两个上初中的孩子留在家中,携款到外地打工,再无音信。王洲知道该房屋出卖后,就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陈红梅与李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庭受理后,无法与陈红梅取得联系,就通知年逾七旬的李玉时,李玉夫妻抱头痛哭,并告诉法庭,为了买该房子,借遍了亲戚朋友,又将自己的现住房以78000元的价格卖掉,才凑足207600元。我庭了解这种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做李玉夫妇的思想工作。我们又无数次地与陈红梅联系,结果还是联系不上,后我们又多次与在上海打工的王洲联系,让他回来协助处理此事,其称工作忙而无法回来。但李玉却认为陈红梅拿着203600元的房款跑了,王洲又过来要房子,双方有串通嫌疑,现在自己已出钱了,所以要房子,2010年5月31日,李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强行入住房内,王洲在该房屋居住的两个孩子只好到亲戚家居住。 2010年6月6日,王洲知道被告李玉强行入住情况后从上海赶回,要与李玉拼命,李玉也扬言与房子共存亡,如果得不到房子,又不退钱,就吊死在房子里,双方矛盾非常紧张,一触即发。

    该院民二庭副庭长徐翔得知情况后及时介入调解,一边做被告李玉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一边又做王洲的工作,向王洲说明利害关系,并讲明陈红梅行为的后果。通过多次做工作,王洲表示配合法院寻找陈红梅,后王洲通过陈红梅的一个朋友联系上了陈红梅,在亲情和良心的感召下,陈红梅于2010年6月17日回到正阳。副庭长徐翔放弃双休日,“趁热打铁”,对陈红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经过反复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最后,陈红梅同意将203600元的购房款退还给李玉,李玉也同意将房屋手续交给原告王洲。王洲收到房屋手续后,感激地说,要不是你们耐心做工作,恐怕我们两家都要出事了,非常感谢法官的辛勤工作。李玉收到203600元的购房款后,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至此,在该院民二庭法官刘根富、徐翔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化干弋为玉帛,握手言和。此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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