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四个强化”促民事审判

  发布时间:2010-07-08 09:01:12


    泌阳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当事人诉讼心态的变化、诉讼双方矛盾对抗较大、情绪易激动、群体性案件增多、法律文书送达难、矛盾纠纷化解难、案结事难了、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等问题,专门组织民事审判法官深入研讨如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并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事审判工作提出要强化以下四项措施。

    强化能动司法,服务于泌阳突破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要找准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事关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敏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参与疏导协调,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敏感、重大、群体性案件的审理,要及时汇报通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强化案结事了,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一是要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矛盾,要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法,将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庭前调解与当庭调解相结合,将诉讼调解与借助社会力量调解相结合,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二是要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评价民事审判法官和考核民事审判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调解激励机制。三是要按照统一送达的要求,搞好与司法警察大队专门送达的协调配合;必要时,审判法官可与法警一同送达并做好送达情况的记录.

    强化调查研究,积极应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针对民事审判的特点、难点,尤其是当前在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的事关民生、事关泌阳社会发展的有影响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群众反响强烈,期望值较高的案件,要多倾听群众的呼声,在判前进行充分了解,判决时尽量考虑群众感受,判后及时做好疏导协调。要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新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深入研讨,形成以审判带动调研,以调研促进审判的良好格局。

    强化审判纪律,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民事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错综复杂,难免受到说情的干扰,法官要保持中立;要加强公开审判,通过阳光审判,使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讲得清”、“听得懂”;要加强责任追究,强化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各庭配备的廉政监察员要在立案、审理、执行活动中全程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做到案案有卡片,件件无举报。每名法官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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