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六项举措严防案件超审限

  发布时间:2010-07-09 09:54:46


     确山县法院对少数案件存在的超审限问题高度重视,制定了六项措施严防案件超审限的问题。

    一是超审限一件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在全院范围内作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先进的评比,所在部门领导向分管副院长作书面检查。

    二是超审限二件者,责任人向所在部门领导作书面检查,所在部门领导向分管院领导作书面检查,分管院领导向院长作书面检查,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扣发责任人一年岗位津贴、全年度奖金,扣发部门领导半年岗位津贴,扣发分管院领导一个季度岗位津贴,部门、部门领导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先进的评比。

    三是部门超办案时限三件以上,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纪律责任,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奖金,扣发分管院领导全年岗位津贴、奖金、不得参加优秀、先进的评比。

    四是个人、部门隐瞒不查、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从重处理。发现上一年度有漏查处的,扣回上年度相关责任人已发津贴、奖金。

    五是超办案时限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立案庭每月30日前应向本院监察室书面报告案件超审限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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