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三个统一”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13 10:45:58


    泌阳县法院以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切入点,要求各审判部门切实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三个统一”目标,要求各部门贯彻落实,力促有效解决当事人服判息诉问题。

    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统一。在把好案件事实审查关、证据认定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力度,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巡回调解等多项措施,构建涵盖庭前、庭中、庭后的全方位、多角度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

    质量监控与效率管理统一。进一步强化庭长对案件审判质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同时,加强对案件审判流程的细节管理,全力提升办案效率,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加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以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为重点,确保判决案件逐一答疑到位。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由分管院长进行答疑,社会影响较大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律由院长亲自答疑,引导当事人客观理性地对待判决。同时,在判决书中增加证据评析、法律说理部分,并在判决书后附上引用条文,让当事人真真正正地明白“赢在哪里,输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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