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门闸法庭积极参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因地制宜,灵活方法,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权益。
对一些侵害妇女儿童的事件,依法特事特办,做好调解工作或提供法律支持,努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09年秋,汝南县汝宁镇市民黄女士壮起胆量,一纸诉状将丈夫朱先生告上法庭,黄女士诉称,自己系再婚,2004年2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不到20天就办理了结婚证,婚前不了解对方。2007年7月,被告要求发生关系,原告当时不情愿,被告就用手卡住原告脖子,把原告卡的直瞪眼,从此被告只要想过夫妻生活时,就先把原告打得死去活来,然后卡着原告脖子发生关系,次数数不清,以致发展到不离婚已无法保障原告人身安全的地步。朱先生被依法传唤到庭后表示,“原告所称不完全属实,被告现在不愿意离婚,希望原告再考虑一下”,根据案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法庭决定不公开审理,同时,积极引导双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和解意见,事后,黄女士非常感激法官这种采取不公开审理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即保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她的尊严。
这起侵害妇女的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很快和解解决,就是法庭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关注,积极穷尽一切手段,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