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打架伤人 雇主也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0-07-16 11:19:41


    因建房挖宅基地基遭到阻止,双方发生争执。郑某请来的两个雇工一拥而上,将黄某打伤。事后,郑某认为黄某受伤与其无关,不肯赔偿,双方打起官司。7月15日,正阳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令郑某支付黄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410元,李某、陈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郑某与黄某系邻居关系。2010年6月8日,郑某扒旧房翻盖新房,郑某在挖老宅基建新房时,黄某以占着了他的宅基为由前来阻止。郑某与黄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吵骂。郑某请来的雇工李某、陈某见状,也与黄某发生争吵,继而拿起铁锹殴打黄某,造成黄某身上多处受伤。此后,黄某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双肾挫伤、颅脑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事后黄某要求郑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郑某拒绝赔偿,并反驳称,打黄某的不是他,黄某应找雇工索赔。另外,黄某无理阻挠他们施工,过错在先。黄某受的只是轻微伤,根本用不了那么多医疗费。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陈某殴打黄某致其轻微伤,郑某作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和陈某系故意致人损害,应当与郑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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