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止争息诉 调判结合铸和谐

泌阳法院探索刑事和解方法,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发布时间:2010-07-21 09:56:29


    刑事审判如何体现调判结合,立足情理法处理案件,去年以来,泌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们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观念,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立足于情、理、法通融,调判结合,多头纠纷一并解决,收到了止争息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该庭审结230件刑事案件,其中涉及邻里纠纷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67件,调解率达97%。 2010年7月20日,该庭法官深入马谷田镇一乡村,在镇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组织共同努力下,化解一起杨某故意伤害案件,马谷田乡村调解组织亲自制作锦旗“情理法止争息诉,调判结合铸和谐”向法官致谢。

    杨某已是七旬老人,至今孤身一人。2000年2月,杨某因与赡养他的侄子杨某某发生误会。一天,杨某见杨某某之子一人在厕所内解手,一时性起,遂用锄头夯打年10岁孙子的头部,致其孙子轻伤。杨某行凶后,自感无法面对自己的晚辈,于是在外以乞讨为生十年。去年底,无依无靠的杨某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泌阳县检察院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泌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与马谷田乡镇民调解组织一起深入当事人的村庄,亲自了解这起10年前家族之间发生的悲剧。法官情理法融通,多次做各方的思想工作,杨某某深知杨某犯罪是一时糊涂,遂向法庭提出谅解其叔父行为,由于杨某没有任何财产和收入来源,放弃民事赔偿,请求司法机关免除其刑事责任。并承诺仍以亲族关系相处,杨某百年死亡之后,按农俗埋葬祖坟。为了慢慢抚平家族伤痕,法官又跑到杨某一个亲戚家,其外甥裴某深明大义,同意收留杨某,生养死葬。在获得被害人谅解、又安顿好杨某的养老问题后,7月20日,泌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马谷田下河村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考虑到杨某主观目的是间接故意,情节较轻,且自首悔罪,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社会危害性,以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杨某向法官深跪不起,表示真诚悔罪及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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