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高度重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将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作为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不断增强联络工作的自觉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努力推进人大联络工作规范化。
该院指定了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工作,建立相应的联络责任制,对转办、交办案件和其他事项的接收、登记、送阅、转办、督促、回复等每一个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并对人大交办、转办案件,该院按其性质进行统计分类,要求承办人限期办结。由院领导牵头,该院各部门中层领导分别联系若干名基层人大代表,采取工作汇报会、座谈会、登门走访、函件联系、电话联系、定期寄送法院工作信息、《人民法院报》等方式,加强双方互动。除每年在人代会上汇报法院工作外,该院还将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设专人督办,逐条梳理,促进民意反映渠道的畅通。在此基础上,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对法院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断深化法院接受监督的力度。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审判和执行案件,该院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跟随监督执行制度,采取人大常委会组织旁听、法院邀请旁听和到场监督等形式,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供法院开庭审理、执行案件的信息,注意认真听取、梳理代表旁听后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相关审判执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