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社会广泛关注的泌阳县县敬老院杀人事件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月2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板桥镇敬老院负责人张某、板桥镇民政所所长关某、乡政府聘用人员赵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年、一年。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王某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泌阳县板桥镇敬老院隶属于板桥镇民政所,是一个事业性福利单位。2006年该院扩建,民政所长关天福安排本所工作人员张涛全面负责敬老院工作。该院管理人员除张涛外,其他人员都是临时聘用。2007年,镇民政所聘用赵永正为员工。2007年底,关天福在未经民政局审批的情况下,先行将患有癫痫病,且无儿无女,无住所的胡丙旺入住敬老院,张涛同意。2010年2月19日(正月初六)晚8点左右,胡丙旺在敬老院内与人打架,当晚值班的管理员赵永正前去查看,胡丙旺用刀将赵永正前额砍伤,赵永正便跑到办公室给张涛打电话汇报,说胡丙旺闹事,在其去劝说时,也被胡丙旺用刀砍伤。张涛让赵永正去医院包扎。赵永正回家包扎后,没有再到敬老院值班。当晚,胡丙旺用刀将李书堂等五位院民砍死。胡丙旺在被泌阳县公安局控制后,死于驻马店市精神病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关天福及聘用人员赵永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胡丙旺的暴力倾长期疏于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反应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当晚五名院民被胡丙旺砍死,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据有关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三名被告均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