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刑民并重、调解为主、寓调于审的多元化指导思想,加大附带民事审判调解力度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注重庭前调解的制度化。除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以外,把庭前调解工作列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必要程序,在开庭审理前召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庭前调解。法官充分调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进行民事赔偿工作打好基础。
在审理中,找准双方争议焦点,加大法律释明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知识,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多为被害人亲属的情况,为减少其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向他们讲明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告诉他们如何举证,耐心细致地站在被害人角度从各个方面对其进行劝导,缓解其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把赔偿款在判决处理前到位作为量刑和实体处理的重要因素,并以此作为适用缓刑和动员自诉人撤诉的重要依据。
此外,该院还积极采取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法官调解与基层组织协助调解相结合、被告人自动履行与法院量刑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方式,并坚持因案制宜,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由熟悉基层工作的资深法官主持调解,通过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及时辨法析理,对症下药;对涉及青少年犯罪的,则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的特点,主动与学校、社区联系,消除被告人及其父母的自卑心理和后顾之忧,提高当事人的调解欲望;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则组织调解组集中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优势。由于陪审员来源于领域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职业优势和身份优势,有助于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