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巧用“四字”化解社会矛盾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7-28 08:22:39


    泌阳县人民法院巧用“四字”,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开展巡回审判,法官与群众接触上做到一个“深”字。继续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广大法官走出法院,走下审判台,深入农村、社区、工厂,到群众身边,到田间地头,和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深入到群众中,到矛盾纠纷第一线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受到辖区内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提高办案效率,讲究一个“快”字。 该院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在相关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审理、执行期限规定的范围内,对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开庭、宣判、执行等环节工作期限由法定要求变为酌定从紧控制,如将依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审限压缩为4个月,简易程序为2个月。同时,还加强对法律文书签发、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审批、办案期限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通过对办案环节工作期限的严格控制和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实现快立、快审、快执。

    调解方法上力求一个“活'字。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不同阶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运用各种调解技巧,把双方当事人引向利益的共同点和结合点。该院在长期的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冷热处理调解法”,取得了较好效果。即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把握时机,分别对案件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法,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及时立案,抓紧处理,因势利导,趁热打铁;对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起诉的案件,情绪激动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的方法,“以静制动”,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寻找时机,组织调解,效果明显。

    办案效果上注重一个“稳”字。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做到“稳”字当先,在整个调处过程中要时刻体现爱民、亲民、便民的司法作风,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化解当事人的对立心理;尽力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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