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执中,完善“四法”,疏通“四路”,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融洽官民关系、构建政通人和局面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完善“沟通疏导法”,疏通“调顺情绪路”。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到案件可能成讼的,及时和行政机关加强沟通,适时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理中,对不适格的原告,加强法理、情理疏导,指导维权途径,消除对立情绪。
完善“监督支持法”,疏通“持续发展路”。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官民和谐,谋求可持续发展。
完善“全局调解法”,疏通“彻底息讼路”。对于可调解的案件以及与其他纠纷有关联的案件,全面加强调解,通过一案审理,解除各方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防止出现涉法涉诉上访情况的发生。
完善“文书说理法”,疏通“判后释疑路”。把裁判文书作为解决纠纷的有力平台,加大说理力度,展示裁判理由,以案释法;对败诉当事人,做好判后释疑工作,稳控当事人情绪,严防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