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单身在外务工,日子过得平淡如水,徐某逐渐厌倦了远在家乡的妻子石某,徐某在一次因琐事与妻子石某电话里发生争执后,就以长期在外分居生活致使感情破裂为由,闹到法庭要求离婚,2010年7月26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2003年汝南县某单位职工徐某与石某告经人介绍相识, 后缔结婚姻关系。2006年9月,徐某向单位申请办理了停薪留职,而后携子外出务工至今。在外务工期间,妻子石某曾到徐某务工的地方看望原告和儿子,而且徐某每年过春节时也会来和石某团聚。2010年6月两人发生口角后,徐某自称长期外出致使双方感情破裂,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与石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虽长期出外务工与被告分居生活,但被告曾到原告务工地方看望原告和儿子,且原告每逢春节也回家与被告团聚,故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只要双方能互谅互让,相互珍惜,注意培养感情,仍有和好希望。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应不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遂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