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父占用侄子房屋不还 亦成侵权被判限期迁出

  发布时间:2010-07-29 17:00:41


    叔伯侄子亲是亲,但各自财产还是要分清。伯父住进侄子房屋长达十余年,长大成人后的侄子要求腾房时,被无理拒绝,无奈侄子将伯父诉诸法庭。2010年7月27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亲属间的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罗大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从原告罗红所有的三间房屋中迁出。

    1994年4月23日,罗红的祖父与罗大等几个儿子达成房产分割协议,约定罗红的父亲罗二分得位于市场路33号三间房屋。1998年罗二因故去世,罗红继承了该房产,不想罗红的大伯罗大则于同年6月搬进该房内居住。2008年3月6日罗红办理了该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当持有房产权证的罗红要求罗大腾房,但罗大认为,该房产属于罗红祖父的,罗红对该房产没有添加一砖一瓦,自己在此居住也是经罗红祖父允许的,所以自己有权住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汝南县人民政府为原告罗红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证明原告罗红具有该房的所有权,现被告罗大居住在房内,拒不搬出,对原告已构成侵权。故原告请求被告从该房内搬出理由正当,予以支持。被告辩称理由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相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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