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河南省确山县法院传来一阵鞭炮声,申请人确山县金龙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得生带领着公司员工举着一面写有“法律的神威、企业的靠山”十个大字的锦旗,来到确山县法院执行局,送到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乐的手中,感谢法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为其公司执行回79万余元案件款。
确山县金龙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电线、电缆的民营企业,近几年来生产经营较好,招收了几百名下岗工人和农民工,为了扩大生产,2007年和江苏省南京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买卖拉丝机等机器合同,但是南京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确山县法院和驻马店市中院分别于2009年作出判决,判决江苏省南京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确山县金龙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江苏省南京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未自动履行,确山县金龙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向确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前往江苏省南京市多方查找、打听被执行人南京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情况。在南京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确山法院执行干警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发展、保障稳定和谐、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多方位多角度考虑,多次作被执行人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当时南京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确山县金龙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现金24万元,对剩余的50万余元款项双方协议被执行人于2010年5月26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全部支付。逾期后,南京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确山法院执行干警第二次赴南京市执行,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终于当场将50万余元全部款项和5万余元利息全部支付。此案的和解执行,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为申请人向确山法院执行局赠送锦旗,感谢法院帮助该企业排除妨碍,确保了正常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