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法院六项制度促案件提质

  发布时间:2010-08-02 10:27:15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今年以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狠抓案件质量的规范化管理,有力提升了案件质量。今年上半年,该院审执结各类案件537件,调解(执行和解)、上诉,以及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比率分别为70.8 %、5.2%、2.6%和1.4%,四项比率均为近三年来的最佳水平,并且无一件案件超过审限。

    一是案件流程网络管理制。全面推行案件网络化管理,提高审判管理软件的应用效率,由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局分别将案件立、审、执等情况同步录入微机,自动生成案件流程信息和数据,把案件登记、传送、报批和监督全部通过审判管理软件系统进行操作,在网上对案件运行的每个环节实行全程在线监控。同时,在案件流程管理中建立审执限预警和案件催办制度,对临近审限和执限的案件,采取审判管理系统自动提醒和院、庭长发电子催办书的方式,督促办案法官及时结案,杜绝人为超审限和执限。

    二是裁判文书三级审签制。严格裁判文书的审查,规定裁判文书付印前必须过三道关口,即裁判文书由承办人起草后,由庭长进行审查,然后再由两名资深法官复查,最后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每个关口的把关人从文书格式、错别字、标点符号、语法修辞、逻辑推理、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将不合格裁判文书消灭在打印之前,有效提升裁判环节的质量。

    三是裁判文书和案件质量双评查制。院机关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生成的判决书和报结并装订整齐的案件卷宗,分别交由负责文书评查的纪检监察室和负责案件评查的审判监督庭,由纪检监察室会同审委会委员按照公开性、针对性、说理性、规范性四项标准按月对法律文书进行评查,由审判监督庭就审限、送达、委托鉴定等程序性问题,说理释疑、法律适用等实体处理问题,调查笔录、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等文书类问题,以及卷宗装订、办案人员签字等规范性问题进行评查,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全院通报,并据此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

    四是案件质量研判制。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管院长每季度召集全体办案人员召开案件分析会,逐案剖析上诉、发还、改判成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疑难案件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分管院长不定期召集各审判岗位上的业务骨干,共同分析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推行简易案件庭内研讨、疑难案件业务小组“会诊”、重大复杂案件审委会讨论和重大执行事项合议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

    五是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由审委会作出案件是否属于错案及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认定。被审委会认定为错案的,由承办人、合议庭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分管副院长、庭长承担连带责任,按不同的分值进行扣分,同时记入执法档案。对违法审判、徇私枉法等情节严重的的人员,严格按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究。

    六是案件质量动态考评制。细化、量化各办案单位和法官个人的审判执行工作职责,把案件每个环节分解为可直观操作和计分考评的具体指标,制订出单位和工作人员案件质量评分细则,由政治处、纪检组、立案庭、审监庭组成的案件质量动态考评委员会,对照动态考核评分细则,每季度对各单位和全体法官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在全院通报,并作为法官考核奖惩、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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